1、你好,我认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是未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至十万的罚款,你单位只是未有记录但实际上进行了养护,故不应处罚。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2、你好,个人觉得如果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那罚款肯定要交的。之后你要向销售公司索要这笔罚款,因为他们的问题导致你公司被处罚,他们应该赔偿你们公司相应的损失。
3、联系当地质监局:了解当地质监局的投诉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投诉渠道。可以通过查询***网站或拨打12365质量监督投诉电话,获取质监局的联系方式。进行匿名投诉:在联系质监局进行投诉时,表明您的匿名身份,并提供电梯维保不规范的具体情况和证据。
4、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自检报告存在***或严重失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或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5、物业不管找业委会,要求他们换物业公司,不行就找质监局,要求查电梯公司。电梯坏有几方面问题引起:电梯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引起,安装过程存在质量问题,使用过程中维保得不到及时保养;建议找有权威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严格的厂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掉。
九)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管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
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电梯制造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及主要零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促进生产、安装环节的质量提升。(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电梯)”资格证,并定期进行复审。 维保单位负责设备维保,但业主负责日常巡查、简单点检和使用人员培训。 由于业主负责日常管理,维保单位进行的任何巡查、维修均需业主签字确认。
2、看是谁提出的这个问题:如果是质监局下的整改通知书,且已签字确认,在质监留了底,老老实实、低姿态的:1)承认疏漏。2)加强对维保单位的要求,要求他们提醒你方安管人员签字。3)后续规规矩矩签好字。4)以前的补齐。5)把以上4的书面记录复印提交质监局。
3、承认疏漏。2)加强对维保单位的要求,要求他们提醒你方安管人员签字。3)后续规规矩矩签好字。4)以前的补齐。5)把以上4的书面记录复印提交质监局。6)请教质监局,需否补充。如果是第三方审核发现的,1)前面4照做。
4、其中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单位施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自检报告***或者严重失实的,由市或者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相关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5、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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